內政部核定「高雄市土木包工業承攬規模」為「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其工程造價在新臺幣600萬元以下而無附建地下室或鋼筋混凝土擋土牆高度在2公尺以下者,得由土木包工業承造」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5767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公告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工建字第0990019063號;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 說明 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2條第2項 說明;土木包工業;建築物;雜項工作物;工程造價;地下室;擋土牆;營造業;工程規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10-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求助公所,尊龍致謝函
求助公所,尊龍致謝函
【照片2-2-1】正殿明間左側二通三...
【照片2-2-1】正殿明間左側二通三...
照片3-38 民國95年(2006)...
照片3-38 民國95年(2006)...
物資湧到,供需不平衡
物資湧到,供需不平衡
表2-9 大成殿次間B2木構件損害因...
表2-9 大成殿次間B2木構件損害因...
東港廟宇采風錄
東港廟宇采風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