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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徵收土地經原所有權人依法收回後,就需用土地人於完成法定徵收程序至發還土地期間,於該土地上所為之建築改良物或其他工作物,究屬有權或無權占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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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3681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地政三字第0990002917號;民法第425條之1第1項 說明 民法第449條第1項 說明;土地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建築改良物;占有權;土地登記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10-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地政處函(2010-03)。[被徵收土地經原所有權人依法收回後,就需用土地人於完成法定徵收程序至發還土地期間,於該土地上所為之建築改良物或其他工作物,究屬有權或無權占有案]。《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64/ab/7f.html(2021/07/20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64/ab/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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