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中華民國98年6月26日以勞動2字第0980130491號公告發布。茲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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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8917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書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勞動2字第0980130495號;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說明;警衛人員;勞基法
出版者:
桃園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9-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桃園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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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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