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經管之國有不動產,如有提供他人使用獲得收益,依「國有財產法」(以下簡稱國產法)第1條及第7條規定,應解繳國庫,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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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6280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桃園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財產字第0970168486號;國有財產法第1條 說明 國有財產法第7條 說明;國有財產;國有不動產;國庫
出版者:
桃園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8-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桃園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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