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部落格
Facebook專頁
ENGLISH
珍藏特展
目錄導覽
技術體驗
成果網站資源
目錄導覽首頁
HOTKEY快速導覽
內容主題
典藏機構
進階搜尋
資源聯盟
首頁
目錄導覽
內容主題
檔案
台灣地區地方文獻
首頁
目錄導覽
典藏機構與計畫
國家圖書館
國家圖書館國家典藏數位化計畫
台灣地區地方文獻典藏數位化計畫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議決釋字第308號解釋: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號解釋,應予補充。至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仍不得在外兼職
推薦分享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10106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桃園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府秘法字第15493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議決釋字第308號解釋 民81.11.13 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
出版者:
桃園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桃園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函(1993-01)。[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議決釋字第308號解釋: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號解釋,應予補充。至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仍不得在外兼職]。《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64/80/58.html(2025/01/17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64/80/58.html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請填入更適合的關鍵詞
推薦藏品
照片3-37 民國70年(1981)...
圖21 竹子門發電廠古董發電機
圖014~016 五分埔陳公廳
表4-1 清乾隆中葉媽宮市街的舖戶
水生植物選介
中港間門神~秦叔寶、尉遲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