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勞委會公告原經該會核准之六行業十五職業等雇主聘僱外籍勞工在華工作2年許可期限屆滿,得重新申請聘僱外籍勞工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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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D115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桃園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府勞資字第103904號;就業服務法第49條 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2項;圖表格式;就業服務;外籍勞工;外勞;工作許可
出版者:
桃園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桃園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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