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示:有關有線電視系統(第四台)及有線電視台設置「記者規範、員額」、「採訪程度與範圍」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D087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桃園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府新一字第75702號;有線電視法第8條 有線電視法第19條 有線電視法第35條 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有線電視;第四台;記者;採訪
出版者:
桃園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桃園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雉科(台灣山鷓鴣、竹雞、藍腹鷴)
雉科(台灣山鷓鴣、竹雞、藍腹鷴)
照片3-22 民國80年馬公港空拍圖
照片3-22 民國80年馬公港空拍圖
容身大愛,重建戶無奈
容身大愛,重建戶無奈
照片6-3 中央街屋內的私有水井
照片6-3 中央街屋內的私有水井
表2-11 大成殿超音波破壞等級分析...
表2-11 大成殿超音波破壞等級分析...
求助公所,尊龍致謝函
求助公所,尊龍致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