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里長有過失情事,市政府是否可予記過或申誡處分案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C243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桃園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府民行字第153067號;直轄市自治法第3條第2項 直轄市自治法第34條第1項 直轄市自治法第35條 直轄市自治法第48條;里長;市政府;直轄市;記過;申誡;地方自治
出版者:
桃園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桃園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照片2-2-12】三川殿左側二通二...
【照片2-2-12】三川殿左側二通二...
國軍義助,搶修八寶圳
國軍義助,搶修八寶圳
桃園縣三級古蹟:龜山鄉壽山巖觀音寺、...
桃園縣三級古蹟:龜山鄉壽山巖觀音寺、...
表2-9 大成殿次間B2木構件損害因...
表2-9 大成殿次間B2木構件損害因...
照片5-11 南海旅客服務中心今貌(...
照片5-11 南海旅客服務中心今貌(...
扇尾鶯科(斑紋鷦鶯、灰頭鷦鶯、褐頭鷦...
扇尾鶯科(斑紋鷦鶯、灰頭鷦鶯、褐頭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