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縣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名稱為「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並修正第2條、第11條、第12條條文。修正「桃園縣衛生局組織規程」名稱為「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並修正第2條、第12條條文。修正「桃園縣交通局組織規程」名稱為「桃園縣政府交通局組織規程」;並修正第2條、第10條條文。修正「桃園縣文化局組織規程」名稱為「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組織規程」;並修正第2條、第12條條文。修正「桃園縣消防局組織規程」名稱為「桃園縣政府消防局組織規程」;並修正第2條、第4條、第6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