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彌陀經名數表解-第三十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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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1-02-02-000-005-0034
資料類型:
型式:文字
著作者:
李炳南
主題與關鍵字:
佛學類
描述:
對禁止。在家者。為宗祧起見。人倫居室並不為惡。若夫婦以外。名謂邪淫。便是罪惡。雖是夫婦。而非時、非地、非處。亦是邪淫矣。(時、謂時間。地、謂地址。處、謂身之部位。)以上三業。亦僅論其粗相而已。若細究之。不必身有其行。而起心動念之間。即構成罪因矣。 口造四種惡業者。一、妄語。無而說有。實而說虛。一切心口不相應之言語。皆是也。若修行之人。尚未斷惑。竟稱已斷。尚未得證。直稱已證。為大妄語。罪惡更重。二、兩舌。見此短彼。對彼譖此。挑撥是非。離間情感。因以搆禍啟爭。讎仇累世。凡此之類皆是也。三、綺語。不論言語文字。
出版者:
數位化執行單位:台中蓮社宗教文物資料-李炳南教化作品及生活記錄
日期:
創作日期:1949
格式:
數量:1頁
關聯:
全宗:雪廬風誼—李炳南老居士檔案全宗。系列:手稿。副系列:佛學研究。案卷:阿彌陀經名數表解。
管理權:
使用限制:不得作為商業使用,僅提供公開瀏覽、查詢、下載,但不得改變、轉變或改作其著作。
典藏單位:雪心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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