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危險前行為的成立要件--以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見解為說明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A01027070
資料類型:
期刊論文
著作者:
盧映潔
主題與關鍵字:
危險前行為 刑法
描述:
來源期刊:月旦法學
卷期:78 民90.11
頁次:頁111-123
日期:
20011100
來源:
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管理單位:知識服務組-期刊
聯絡E-mail:nclper@ncl.edu.tw
電話:02-23619132轉305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明清以來學者補《元史藝文志》成果述考
中藥材之鑑定研究
電漿對聚酯纖維改質及其抗菌性之研究
總計畫:中藥材輻射滅菌劑量之評估研究...
臺灣重要之林木苗期病害
美學、民族誌與文學的文化功能:專訪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