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診」若不具有「客觀可避免性」,即已確定不犯罪--最高法院九十八年臺上字第六一○號刑事判決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A11010751
資料類型:
期刊論文
著作者:
鄭逸哲
主題與關鍵字:
誤診 客觀可避免性 客觀不可避免性 醫療過失 醫療疏失 不純正不作為 構成要件 案件 業務過失致人於死 因果關係 醫療刑法 訴訟經濟
描述:
來源期刊:月旦裁判時報
卷期:4 2010.08[民99.08]
頁次:頁123-128
日期:
20100800
來源:
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管理單位:知識服務組-期刊
聯絡E-mail:nclper@ncl.edu.tw
電話:02-23619132轉305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從西醫觀點論婦科腫瘤
如何妥善因應及減少慢性C型肝炎病患在...
倫敦國家畫廊西歐繪畫的研究
UVB輻射誘發老鼠角質層細胞株氧化壓...
Teaching Doris Les...
運用XML建構遊艇生命週期產品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