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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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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90000031969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莊小川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4)
描述:
內文:春秋之作。明大義也。欲明大義而賞罰天下。使向義者有以服其心。不義者無以藉其口。道也亦法也。然時至春秋。大義不明久矣。孔子持道與法。行天子之權。賞善與罰惡。或絕其國。去其族。黜其爵。或斥其名。書其字。寓褒貶于一字之中。其不得已之苦衷。有令人欽仰佩服而急欲為之解者四。一曰忠厚。二曰平正。三曰純直。四曰明切。河陽書狩。諱召君也。苞茅直貢。與尊周也。城濮之戰。美攘楚也。比之射王肩。質王子。取周粟者。則大義凜然矣。若因其召天王。籍尊周。並攘楚而苛責之。人將曰五霸盛於齊桓。維於晉文。尚多不義之舉。則向義者無以服其心。人將諱言大義矣。春秋之法不若是之甚也。故略其跡以諱之。原其情以美之。其賞功也。忠而厚。隱公已稱公。不可謂之攝。趙盾實弒君。不在不討賊。許止實弒父。不在不嘗藥。而較之諸樊之讓。陳文子之清。申生之恭。則大義已乖矣。若信其為居攝。不討賊。不嘗藥。而曲全之。人將曰讓如隱公。賢如趙盾。孝如許止。何有不義之名。則不義者無以奪其魂。而濫行不義矣。春秋之法。不若是之迂也。故求其情以正之。刺其心以誅之。其懲惡也。平而正。八百載王靈將墮。而征伐會盟。可以假其名。不可沒其實。百二國風教云遙。而法制禁令。可以憑其勢。不可竊其權。故序先王人。明上下也。爵降楚子。嚴中外也。使因循故事而依違之。則天威天顏。誰知共凜。西戎玁狁。亦廁上國。先王有知。應共嘆尊卑失序。夷狄同朝。大義索然矣。春秋之法。豈如是之疏也。所以人稱王師稱王。世子正位亦稱王。楚書子。吳書子。祀侯用夷亦書子。其扶衰救敝也。純而直。列卿會子虎。越分也。而貶之曰人。趙鞅入晉陽。不待命也。而稱之曰叛。庶其與牟夷邀利也。而直書其名若揆諸請隧問鼎。僭樂舞佾者。其違大義。相去幾希矣。惟直探其隱而嚴斥之。庶幾後之人。知名分之不容僭。君命之不可背。大利之不容邀。心有所憚。而共遵夫大義。春秋之法。固如是之慎也。故貶其官以正其罪。防其僭以書其叛。其防微杜漸也。明而切。蓋賞善則忠厚。勉人之向義也。懲惡則平正。戒人之不義也。扶衰救弊則純而直。欲人嚴守大義也。防微杜漸則明而切。欲人易曉大義也。春秋之作。大義如此。故司馬氏曰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不知春秋。則前有讒而弗見。後有賊而不知。為人臣不可以不知春秋。不知春秋。則守經不知其宜。遭變則不知其權。為人君父而不通春秋之義。必蒙首惡之名。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義。必陷篡逆之誅。死罪之名。信知言夫。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莊小川(2009)。[春秋大義解]。《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50/63.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5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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