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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柳病妨害人種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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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80000031155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陳琳堂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3)
描述:
內文:古昔盛時。不聞有所謂花柳諸病。即有之。亦不過偶然身體不潔。及瘴毒所發生。然亦不過少數而止。於人種之傳播絕無關係。迨齊時始設女閭三百。不聞設有醫師之查檢。於是花柳諸病。乃由此媒介。而人種之妨害。亦由此而起因。然花柳病之危險。此不獨醫師家衛生家。最宜研究。亦人人最宜注意之問題。千八百九十餘年頃。即去今七年前。比利時首府。所開之萬國花柳病豫防會議。各文明國醫師家。教育家。法律家等。俱有代表者蒞會。為種種之討論。後二次再開。且決定每年必開一次。各國皆設有支部。即帝國亦舉代表者參與其間。並制定豫防法若干條。其視人種之妨害。不可謂不重。誠以花柳病一事其關係於國家之風教。及生產率者甚大。不可不加意而預防也。試一參照於明治三十八年。野田防疫課長。所謂查。其全國患花柳病者總數不下六十萬人。即以是為根據。其間如因此病而廢時失業者。或因此病而消耗藥資者。且或因此病而身體不具者。或眼目盲壞者。或因之失時不得配偶者。或因之生子不能養成者。更或患梅毒者之小兒。多為死胎。甚或傳染女子。多為不妊之症。種種妨害。危乎其危。明眼人當自能知之。而能辨之。而且試自我臺現際之花柳病觀之。覺日有增而無減。核其原因。蓋起於密賣淫者之難於查悉。故其防害遂難以革除。於是英雄白骨者有之。美人黃土者又有之。而所謂大和魂之國民種。亦殆恐銷磨鑠滅。蕩焉無存。人生實難。誰執其咎。挽回有望。誰秉國鈞。嗚呼噫嘻。天痘、黑疫、虎烈、諸病。殺人甚速。而至於花柳諸瘴害人種者。而乃淡焉漠焉。視若無睹焉。非計之得也。因是不得不思患豫防。爰就前人之所經驗者。心所謂危。因參錄應募。以為熱心於人道者。千慮一得之讆言。有識者殆不以河漢也夫。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陳琳堂(2009)。[花柳病妨害人種論]。《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f/bd.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f/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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