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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70000030846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王欽明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2)
描述:
內文: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有父子君臣。而教起焉。教也者。即以整齊風俗。防範人心者也。自後世支流派衍。別戶分門。教愈出而愈多。亦愈分而愈雜。或為儒教。或為道教。或為釋教。或為耶蘇教。或為天主教。或為回回教。或為拜火教。或為拜月教。教之名不一。於是上焉者。定立一教。以為治國之本。下焉者。各樹一教。以為宗信之端。而宗教與國教遂異而同。同而異矣。何謂異而同。國教以齊天下之心思。使之澡仁浴德。以歸於正。宗教以開教徒之信仰。使之觸目儆心。不入於邪。雖其立言之體不同。而其悉歸於善則同也。何謂同而異。國教以仁義道德為本。所言皆日用倫常之經。而不為阮怪以惑世。宗教以禍福死生為基。所陳盡耳目不經之事。而好為果報以惑人。雖立教之旨不異。而其悉遁於虛則異也。且國教以君主主之。宗教以教主主之。國教為經焉。宗教為緯焉。國無教不可以興。教無宗不可以久。國教只限一國之內而用之。他國則不宜。蓋其主旨未盡同也。宗教不限一隅之中。而施之他邦或偶合。蓋其思想可兼及也。攷之列國。有以宗教為國教者。如回教之於巴爾幹。佛教之於印度。耶教之於歐美是也。夫一國有一國之國教。亦有一國之宗教。自支那而論。孔教即國教也。而其餘皆宗教矣。亦猶巴爾幹之回教。印度之佛教。歐美之耶教。皆國教也。而自此以外。皆視為宗教矣。要之國教權定於一尊。上自天子。下及士庶。莫不奉行。宗教群倚於一偏。或尚作仁。或尚智力。各行其是。是故言道德者。國之所以為教也。言因果者。教之所以由宗也。國教勢力宏。可以為宗教之庇。宗教勢力薄。僅以補國教之窮。二者並行而不悖。亦相得而益彰。無國教。則宗教不能發展。無宗教。則國教不能獨存。奉國教者。未可排斥夫宗教。奉宗教者。亦未可異視夫國教也。無以辨之。亦辨之於國而已矣。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王欽明(2009)。[國教宗教辨]。《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f/37.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f/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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