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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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430000022247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雅堂
主題與關鍵字:
台灣通史
描述:
內文: 楊廷理列傳   楊廷理,字雙梧,廣西馬平人。以拔貢生初知侯官縣,歷陞至臺灣海防同知。乾隆五十一年冬十一月,彰化林爽文起事,知縣孫景燧遇害,全臺震動,乃攝府篆。是時,爽文已圍諸羅,鳳山莊大田亦起應,府治戒嚴。府治固無城,植竹為藩,聯以木柵,年久多毀。廷理急集紳民,籌守備。各街置一柵,派人守之。甫就而諸羅陷。總兵柴大紀率師扼鹽埕,城中空虛。廷理手一旗,大書募義勇,馳呼於市曰:『好男兒,其從我』。聞者走集,不三日而得八千人。告以守城之義,皆曰『諾』。復募海口水手一千、調熟番一千,凡萬人;設寮帳,整械,具糧秣,數日而戰具備。乃以四千人守各隘,六千人屯城中。時各省援軍未至,府治當南北之衝,爽文、大田合兵攻。五十二年元旦,薄東門。廷理出小東門,左營游擊古淵出小南門,合擊之。二十四日,大田復攻,四路合圍,號稱十萬。廷理率眾禦。兩軍方戰,黨首莊錫舍忽倒戈降,廷理以書招之也。大田聞之氣沮,遂不敢復攻府治。十月,大將軍福康安至鹿港,克彰化,廷理率義勇從,三戰三捷,疏通中路。遂見康安於丁臺莊,康安勞之。爽文既擒,移師南下,進攻大田,獲之。臺灣平。五十三年春,署臺灣道,加按察使銜,經理善後,遂建府城。六十年。以在侯官任內虧欠庫款,謫戍伊犁。嘉慶八年赦還。十一年,捐復知府,分發福建。 十二年,又任臺灣府。   當是時,蔡牽俶擾海上,疊犯臺灣。七月,南澳鎮總兵王得祿敗朱濆於雞籠港內,濆竄蘇澳。廷理率兵北上,至五圍,集耆老撫慰。又知熟番土目潘賢文陰與濆通,厚結之,眾皆鼓勵,願效命。遂與得祿會攻,濆大敗去。廷理巡視蛤仔難,謀開設,而大府以地在險遠,民番雜處,慮有變,不許。十五年四月,總督方維甸巡臺灣,次艋舺,蛤仔難民番皆請收入版圖。命廷理偕巡檢胡桂往勘之。廷理以臺有業戶,其弊頗多,力主裁除。業戶不從。勸諭再三,始各領丈。乃將籌辦情形,條陳大府。而司中以臺洋隔絕,事難懸擬,請交臺灣鎮道議復。十七年七月,始收其地,設噶瑪蘭廳,廷理任通判。十二月,調建寧知府。民思其政,為位於文昌壇之右。
出版者:
簡榮聰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91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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