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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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10201003823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海山逸民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文藝叢誌
描述:
內文:地方者國有也。自治者民權也。國家之統治權在官而地方之自治權在民。民權民治。國權官治。並行不悖者也,詩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以王臣治王土。誰曰不然。然亦視其自治能力如何耳。蓋均一地方也。而其民族進化之程度有三。三者何。曰已開也,半開也。未開也。已開之文明民族,可不與以自治乎。是以歐美各國,無無自治之地方。未開之野變民族,無國家視念。且不識地方為何物,酋長也。土目也。縱隸版圖。其地方為國家領有。可與以自治乎。瓊州之猺。雲貴之苗,臺灣之土蕃是已。是南洋各島半開之植民。及南非之土人。則如何。曰使之涵養國民性。侯其進化,知合群愛國之道,可以同化者。使其由植民一進為國民。然後與以自治機關。為統治政府代行地方之義務,不然。長為植民。無自治之可言也,蓋地方自治。為補助國家中級行政之美制。與官治有唇齒輔車之關係。是以中西各國。鑒民治之有俾益於國家。除新附野蠻民族之外,皆輔之翼之。與以相當自治之權能。不欲過為限制。吾故曰。民權民治。國權官治。並行不悖者也,夫一地方得自治。官責其成。民報其效。自邇而遠。推而至一國一天下。治何難,一地方不得自治。則雖官吏多於在田之農夫,持治具。抱成法。行威約眾,自為不悖於官規。無如地方寥闊。人民眾多。格於方隅。殊其習俗。無論鞭長莫及。勢必煩劇不堪。雖務求治。而終難治,一地方且然。更何論一國一天下哉。且官吏既多,則以有限之民力。供無窮之冗官。民欲無窮得乎。此地方自治制之不可不講也。惟自治之精神有無。視民智之發達如何耳。盍民智為自治之基礎。有民智。則足以發揮自治之精神。達自治之目的。收完成之效果。否則雖有自治之名,終無自治之實也。今日之半開民族。尚其留心民智。慎毋侈談自治也可。
出版者:
鄭汝南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9年3月15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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