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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題名:臺灣省政府令警務處等為珠寶商不能兼營飾金、K金及其加工業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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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2_21_407_44001
著作者:
產生者:臺灣省臨時省議會
主題與關鍵字:
機關:臺灣省政府
機關:臺灣省警務處
描述:
範圍與內容:臺灣省政府令警務處、各縣市「局」政府為珠寶商不能兼營飾金、K金及其加工業務,白金之收兌製造應屬銀樓業範圍一案,副知本會。
出版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
貢獻者:
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日期:
形成日期:民國44年2月17日~民國44年2月18日 (1955-02-17/1955-02-18)
格式:
重製Jpeg影像:3
來源: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檔案,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http://tais.ith.sinica.edu.tw/sinicafrsFront/
管理權:
數位影像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與臺灣省諮議會共有。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民國44年2月17日~民國44年2月18日 (1955-02-17/1955-02-18))。[正題名:臺灣省政府令警務處等為珠寶商不能兼營飾金、K金及其加工業務案]。《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8/c0/a0.html(2021/05/03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8/c0/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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