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偽造文書罪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評最高法院九十四年臺上字第一五八二號判決及相關實務見解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A07028635
資料類型:
期刊論文
著作者:
吳耀宗
主題與關鍵字:
偽造文書罪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行為客體要素 結果要素 文書之內容
描述:
來源期刊:月旦法學
卷期:143 2007.04[民96.04]
頁次:頁266-280
日期:
20070400
來源:
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管理單位:知識服務組-期刊
聯絡E-mail:nclper@ncl.edu.tw
電話:02-23619132轉305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幽靈」與「朋友」:論晚期解構主義的...
石化工業區廢水處理廠放流水與冷卻水回...
物種生態誌
「淡新檔案」研究成果之一範例--戴著...
液相層析質譜儀(LC/MS)與製藥工...
三合一行動盤點系統之研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