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需用土地人於申請徵收前,其事業計畫應確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 2項「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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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4174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09202866200號;土地徵收條例 第10條 說明;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土地徵收;公聽會;主管機關;利害關係人;事業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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