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僱用替代人力執行其原有工作時該替代人力工作因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職務代理性質依規定雇主得與其簽訂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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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2841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09108018600號;兩性工作平等法 說明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6條 說明 勞動基準法 第9條 說明;育嬰;兩性平等;契約;留職停薪;勞工;雇主;僱用;職務代理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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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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