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處理辦法」第 5條、第12條之 1條文,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91年 1月31日以院授人企字第 0910180149號、考臺組廎一字第0910000113號令會同修正發布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2613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09104964000號;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員工權益處理辦法 民91. 1.31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