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銓敘部令以,自87年 6月 5日以後退休(職)、資遣、在職死亡之公務人員或政務人員,如具有曾於擔任工友、技工時,留職停薪入營服役之義務役年資,未曾核給退除給與或併計領取工友退職、資遣給與者及已轉任為公務人員、政務人員或已辦理退休(職)、資遣、撫卹之公務人員、政務人員,具有義務役年資且已併計工友退職、資遣領取退職、資遣給與者,得由退休(職)、資遣人員或遺族選擇繳回該項給與,再據以併計公務人員或政務人員退休(職)、資遣、撫卹年資,領取各該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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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2219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四字第9016770400號;工友;公務人員;年資;死亡;技工;政務人員;留職停薪;退休;退除給與;退職;義務役;資遣;資遣人員;撫卹;撫卹年資;遺族;轉任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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