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配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1%。」修正得標廠商繳納代金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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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7165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府行發字第173485號;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1條 政府採購法第98條;原住民族;原住民;工作權;政府採購;代金
出版者:
臺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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