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定任用資格之機要人員,於依法改任其他須具法定任用資格職務時,准予比照「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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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9579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企字第0920164282號;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 說明;法定任用資格;機要人員;改任
出版者:
臺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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