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之1第6項後段所稱「每滿1年減發半個基數」之規定疑義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3820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府人給字第55680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之1第6項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21條之1第6項;公務人員;學校教職員;退休;補償金;公教退撫年資
出版者:
臺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