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款規定辦理耕地分割時,究應以分割前原地號或假分割後地號查核作農業使用疑義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3819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府農務字第52802號;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 農業發展條例第31條 耕地分割執行要點第3點;耕地分割;地號查核;農業發展
出版者:
臺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圖2-2.8 獅子頭水圳灌溉區域面積...
圖2-2.8 獅子頭水圳灌溉區域面積...
微風中的律動者-水生植物
微風中的律動者-水生植物
委員推選,市長任主委
委員推選,市長任主委
鷺科〈黃頭鷺、小白鷺、黑冠麻鷺、夜鷺...
鷺科〈黃頭鷺、小白鷺、黑冠麻鷺、夜鷺...
水生植物選介
水生植物選介
東引北海坑道
東引北海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