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在農牧用地上作採取土石之容許使用細項使用,應與當地農業生產或設施使用有關,並應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可辦理,否則應循變更編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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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2842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屏東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屏府地用字第0920132472號;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 說明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 說明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9條 說明;農牧用地;土石採取;農業生產;農業設施;土地變更
出版者:
屏東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8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屏東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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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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