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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財政部函「有關政府機關基於政策需要所為宣導或委託民間團體、個人辦理者,其宣導內容不宜有為特定酒品廣告宣傳之情事,否則應依『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標示警語,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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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71206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屏東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屏府財金字第0940116050號;菸酒管理法 第37條 說明 菸酒管理法 第55條 說明 菸酒管理法 施行細則 第13條 說明 菸酒管理法 施行細則 第14條 說明
出版者:
屏東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5-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屏東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函(2005-07)。[檢附財政部函「有關政府機關基於政策需要所為宣導或委託民間團體、個人辦理者,其宣導內容不宜有為特定酒品廣告宣傳之情事,否則應依『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標示警語,以免受罰。」]。《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0/b4/78.html(2021/07/13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0/b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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