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9條規定資遣且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嗣後再就業,准予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參加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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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62753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屏東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屏府社勞資字第0950017185號;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9條 說明 就業保險法 說明
出版者:
屏東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6-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屏東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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