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事業單位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應否出勤,宜由勞雇雙方事先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之中,以求明確,明訂時,可參照行政院訂定之『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規定,並兼顧各行業差異性及業務實際需要及依事業單位慣例,由勞雇雙方協商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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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6814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勞動字第09306336411號;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 說明;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停止上課;勞動契約;團體協約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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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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