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後,經推介參加臨時工作津貼、永續就業工程計畫、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等,於津貼給付期滿或計畫執行完成後仍未就業,如經職訓諮詢適訓而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得於非自願離職、退出就業保險之日起2年內,以原非自願離職單位開具之離職證明書,依規定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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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6814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勞就字第0930621253號;就業保險;離職;臨時工作津貼;永續就業;多元就業;公共服務;職業訓練;離職證明書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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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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