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營造業經經濟部准予解散登記,惟未於歇業日起3個月內至主管機關辦理廢止營造業登記者,是否仍須依『營造業法』第55條第l項第4款規定,處以罰鍰處分」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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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1973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工施字第0940533904號;營造業法第55條第l項第4款 說明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5-08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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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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