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1點第2項第2類第1目之建築用地,已進行排除侵害訴訟或經判決確定者,得即採行停止或撤回訴訟或強制執行之措施,按現狀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處理,無須依同處理原則第3點後段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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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71491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財產字第0940303241號;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 第1點 說明 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 第3點 說明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5-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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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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