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經辦理留職停薪,其當年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第2項規定奉准累積保留,且於該休假之奉准保留期限內回職復薪者,其尚未休畢之休假,於回職復薪後,得在原定休假保留期間內繼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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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71233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人二字第0930866950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10條 說明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5-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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