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椎園教師在職進修辦法」第6條條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得視實際需要,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參加在職進修。教師自行參加各項進修未經事先報准,應利用公餘時間,不得影響教學或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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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1022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北府教學字第433946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椎園教師在職進修辦法 民90.11.26;在職進修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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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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