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臺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於任(聘)用公教人員時,謂確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示加強注意業務辦理之法規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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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0919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北府人一字第421829號;臺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 說明;兩岸關係;公教人員;聘用;任用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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