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持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已修畢師資培育機構認定之他科專門科目(第二專長),但尚未辦理加註他科資格者,得否以其「第二專長」之學歷(專門學分)證明,從寬認定符合「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2項「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資格,參加代理教師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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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0771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北府教學字第358816號;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2項 說明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36條第2項 說明;教師證書;兼任;代課教師;代理教師;教師資格檢定;教育實習;教師甄選;學歷;學分;師資培育機構;第二專長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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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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