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對於申請休假補助所檢附之單據應嚴加審核,如發現有冒領、重領、或偽造、變造單據等情事,除追繳已發給之補助外,並依相關規定議處,其涉及刑責部分,應移送法辦,以遏阻不法情事發生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0499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北府人二字第350282號;休假補助款;冒領;重領;偽造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