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年資,非為「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6款所稱「任現職」或「任同序列職務」年資,該項年資不得採計為高一層級職務陞任甄審評分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0489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北府人一字第343294號;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0條 說明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條第1項 說明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6款 說明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3條 說明;實務訓練;公務人員訓練;年資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