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為各教保機關、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實際從事監護工作之技工、工友原依據「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規定,按月增支專業加給700元者,自「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公布生效之日(民國90年4月1日)起。改以「監護費」名義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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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0377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北府人三字第285384號;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 說明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說明;圖表格式;專業加給;加給給與;監護費;技工;工友;監護工作;老人養護中心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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