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釋,有關擇領月退休金教師之再婚對象為大陸地區女子,並已依「戶籍法」辦妥結婚登記尚未在臺設籍者,得否發給眷屬實物配給及眷屬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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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0376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北府人三字第327721號;戶籍法 說明 中央文職工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第5條 說明;月退休金;教師;兩岸關係;眷屬實物配給;戶籍;眷屬補助費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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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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