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經行政院發布施行,有關臺北縣縣立高級中學暨國民中小學、鶯歌高職之代理教師給假方式予以比照如說明1,並自90學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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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0348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北府人二字第317549號;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說明 臺北縣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14點 說明;聘僱人員;兼任;代課教師;代理教師;休假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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