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登記有案寺廟、教堂,於84年9月1日以前以自有資金取得之不動產,現仍登記為自然人所有,如符合「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之不動產申請更名登記為寺廟教堂所有應行注意事項」所規定之資格與表件者,經內政部函釋「自可繼續核發更名登記證明書,俾便辦理寺廟不動產更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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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F788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北府民宗字第198852號;自然人;宗教團體;寺廟;教堂;不動產登記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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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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