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國民中小學代理、代課教師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得否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繼續加保及其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不得退保,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申請職業傷害補償乙案,請依教育部函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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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E830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北府教學字第166609號;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 說明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 說明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說明;勞工保險;勞保;職業傷害;代課教師;代理教師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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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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