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員工為人收養,其生父(母)死亡時,就生父(母)、養父(母)及繼父(母)擇一報領福利互助眷屬喪葬互助補助,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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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E344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北府人二字第134152號;收養;生母;生父;養父;養母;繼父;繼母;眷屬喪葬補助;福利互助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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