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退休時核定領有眷屬實物配給及眷屬補助費之退休人員,如嗣後再婚之對象為未在台定居設籍之大陸地區女子,得否發給眷屬實物配給及眷屬補助費疑義乙案,請依教育部函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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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E338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北府人三字第111877號;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第5條 說明;兩岸關係;眷屬補助費;眷屬實物配給;退休;再婚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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