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之親屬亡故後,如遺體捐贈醫學院者,仍得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喪假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7167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人二字第0910522860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 說明;遺體捐贈;請假;喪假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照片2-2-12】三川殿左側二通二...
【照片2-2-12】三川殿左側二通二...
2-1 清領時期美濃地區墾拓與水圳發...
2-1 清領時期美濃地區墾拓與水圳發...
表2-9 大成殿次間B2木構件損害因...
表2-9 大成殿次間B2木構件損害因...
東引北海坑道
東引北海坑道
東港廟宇神明神源雜記
東港廟宇神明神源雜記
【照片2-2-8】正殿明間右側木構架...
【照片2-2-8】正殿明間右側木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