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1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修習教育學程之研究生,取消得酌減教育專業科目及學分之規定,惟已修習或正在修習職前教育課程之研究生,其應修教育專業科目之科目及學分數,仍依原規定辦理。另教育部函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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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7044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教學字第0910439586號;教育部臺(86)師(二)字第86047135號函 說明;教育學程;教育專業科目;教育專業學分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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