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第6款中「抽出物含量不低於2%」係指「1000毫升之再製酒液,以攝氏105度蒸發方式去除酒中所含酒精及水後,其殘留下來之不揮發性物質,重量不低於20克(g/L)以下者」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7043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財管字第0910436301號;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 說明;菸酒;製酒;不揮發性物質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融資質疑,面對面溝通
融資質疑,面對面溝通
【照片2-2-18】三川殿山牆左側「...
【照片2-2-18】三川殿山牆左側「...
扇尾鶯科(斑紋鷦鶯、灰頭鷦鶯、褐頭鷦...
扇尾鶯科(斑紋鷦鶯、灰頭鷦鶯、褐頭鷦...
月光下的歌頌者-兩棲類
月光下的歌頌者-兩棲類
東港廟宇神明神源雜記
東港廟宇神明神源雜記
照片2-6 篤行十村的「毋忘在莒」石...
照片2-6 篤行十村的「毋忘在莒」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