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部落格
Facebook專頁
ENGLISH
珍藏特展
目錄導覽
技術體驗
成果網站資源
目錄導覽首頁
HOTKEY快速導覽
內容主題
典藏機構
進階搜尋
資源聯盟
首頁
目錄導覽
內容主題
檔案
台灣地區地方文獻
首頁
目錄導覽
典藏機構與計畫
國家圖書館
國家圖書館國家典藏數位化計畫
台灣地區地方文獻典藏數位化計畫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第6款中「抽出物含量不低於2%」係指「1000毫升之再製酒液,以攝氏105度蒸發方式去除酒中所含酒精及水後,其殘留下來之不揮發性物質,重量不低於20克(g/L)以下者」
推薦分享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7043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財管字第0910436301號;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 說明;菸酒;製酒;不揮發性物質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函(2002-07)。[「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第6款中「抽出物含量不低於2%」係指「1000毫升之再製酒液,以攝氏105度蒸發方式去除酒中所含酒精及水後,其殘留下來之不揮發性物質,重量不低於20克(g/L)以下者」]。《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0/99/4e.html(2021/07/13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0/99/4e.html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感謝您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為了讓資料更容易被檢索利用,請選擇和這項數位資源相關的詞彙:
菸酒管理法
抽出物
請填入更適合的關鍵詞
推薦藏品
融資質疑,面對面溝通
【照片2-2-18】三川殿山牆左側「...
扇尾鶯科(斑紋鷦鶯、灰頭鷦鶯、褐頭鷦...
月光下的歌頌者-兩棲類
東港廟宇神明神源雜記
照片2-6 篤行十村的「毋忘在莒」石...